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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帅商贸有限公司房改工作进行时

时间:2019-09-29 17:42 来源:未知 作者:水中鱼 点击:
导读:近日,在知乎、百度贴吧等网络平台出现多条关于北京金帅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出售房改房进行诈骗的虚假消息,并被好事者广泛传播,给我公司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该消息称:北京金帅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出售北京市东城区的数套房屋,欺骗购房者购买后可以参加房改,骗

北京金帅商贸有限公司房改工作进行时

  近日,在知乎、百度贴吧等网络平台出现多条关于北京金帅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出售房改房进行诈骗的虚假消息,并被好事者广泛传播,给我公司的声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该消息称:北京金帅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出售北京市东城区的数套房屋,欺骗购房者购买后可以参加房改,骗取购房者的购房款。为了夺人眼球,往往出现“天子脚下”、“长安街边”、“天安门旁”、“诈骗”、“报警”等字眼,为了强调地域性,还会加上“没有北京户口也能买”。明里暗里煽动群众情绪。很多帖子开头都加黑加重标明“实名举报”,但是进入页面并没有举报人的情况,无法认证其购买者身份的真实性。通过仔细阅读文章的内容,很多不实之处简直是愚弄读者的智商。但是本着对社会负责、对购房人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我公司将此次事件的真实情况向大家进行告知。

  北京金帅商贸有限公司房改工作进行时

  我公司原属北京军区后勤部下属企业,直接接受生产管理部领导。1990年我公司为支持亚运会在北京的召开,增加北京的外宾接待能力,响应北京市政府号召,在崇文门内大街兴建了北京金朗大酒店。在建设过程中对于酒店占地所辖居民进行搬迁,迁至现北京金宝街一带。搬迁住宅共建约六万平方米,共计1051套住房。公司于1999年应中办精神经批准对我企业进行移交安置地方的工作,于2004年改为股份制企业。我公司于2012年10月26日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北京市东城区赵堂子胡同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031.71平方米,土地证号:京东国用(2012出)00162号,用途:商务金融用地,使用年限至2062年8月12日。 主楼一栋两层,房屋所有权面积935.6平方米,房屋占地面积467.80平方米,房屋使用权证号:京房权证东他字第B07585号,取得时间为2005年5月10日。房屋用途:办公及供暖设备安装。我公司为北京市供暖企业,现供暖面积为65033.26平方米,年供暖收入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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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名下拥有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总布胡同2号楼、宝珠子胡同6号楼、大羊宜宾胡同35号院、大羊宜宾胡同31号院中的490套房屋,上述房屋均有合法产权。我公司经多年、多次的申请及办理,已进行房改的房屋数量为421套,未进行房改的房屋数量为69套。我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现有公有住房改革的通知》(建住房【1999】209)、《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等规定,对上述未房改的69套房屋依法进行房改。前文提到网上传出的房改房屋即为此部分房屋,这就是这个事件的背景。上述情况均可以通过正当渠道进行查验。

  北京金帅商贸有限公司房改工作进行时

  2017年至2018年期间,我公司启动了出售房屋后进行房改的项目。由于了解到我公司进行房改的购房人数有限,该项目进展缓慢。后我公司通过委托中介机构的方式扩大宣传,征集有意向购房的购房人。在我公司与购房意向人签订协议前,我公司均向购房人介绍了我公司及所购房屋的情况,以及购房后进行房改的方案。对于房改所涉及的必要流程、审批手续等情况均和盘推出。我公司与购房人签订购房意向书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的欺诈。购房意向书签署后,在2018年及2019年期间,经我公司的努力,已经为部分购房者成功启动房改程序,如X波、X文章、X玲、X珊珊等,房屋产权证的获得指日可待。当然,事情并非一帆风顺,在履约过程中也遇到了阻碍和困难,有部分原租户在与我公司进行协商腾退房屋过程中存在分歧;在办理房改审批手续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政策上的调整,导致房改工作发生了停滞。但是这些都是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履行延迟并非我公司所愿。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公司采取积极的态度进行沟通,寻求解决。在此阶段,分购房人表示履约时间过长选择解除购房意向书,我公司对于购房者的要求均给予满足,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解约协议,并约定退还购房款。但由于我公司与山东某公司发生纠纷,山东某公司连续启动了四个诉讼,对我公司的账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提起财产保全。上述案件到目前为止还有查封未解除。由于我公司的对公账号被冻结,导致我公司无法及时向购房人退还购房款。在此之后网上就出现了上述恶意诋毁我公司名声言论。

  对于网络上提及的报案也确有其事,但是处理结果与其表述有本质的区别。根本不是因为所谓的“两会召开”、“维稳需要”。这些煽动的词语如果放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可能不明真相的群众会相信。但是放在现在的法治环境下是不可能的。真实情况是公安机关在了解情况后认为所报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采取诉讼方式解决。这才有了网文中提出的诉讼。这才符合正常的逻辑。不然刑事报案之后衔接的是民事诉讼,这不很奇怪吗?我公司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按部就班的履行了诉讼程序。另一方面也在积极筹措资金。在诉讼过程中,我公司与部分购房人通过调解方式直接结案,这样的情概况包括曹X、颜XX,以及王X凯;还有几位购房人的诉讼,我公司在二审阶段撤回上诉,准备还款。这种情况包括周冰、任晓蕾等;另外还有一部分购房人未通过诉讼,直接签订协议,约定了还款的时间及还款金额。第一种与第二种情况均可通过相关网站进行查询。这与网络上传播的情况大相径庭。我们只能说总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躲在网络后面,带着面具散布谣言。他们的信息总能吸引一些自带负面情绪的人,然后在网络上不断释放负能量。我公司希望广大购房者和热心关注此事进展的群众能够擦亮眼睛,做到不轻信谣言,不传播谣言。谢谢大家!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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